66小说网

繁体版 简体版
66小说网 > 刀笔吏 > 第150章 尼姑杀姑案

第150章 尼姑杀姑案

章节错误,点此举报(免注册),举报后维护人员会在两分钟内校正章节内容,请耐心等待,并刷新页面。

次日,早上是蜀王李恪升堂问案,因为没有萧家鼎的案子,他也就不用去大堂。一时也就空闲下来了,有些无所事事。看看天色还早,便换了便装,信步出来。在县城里闲逛。

乱逛之下,竟然逛到了县城里唯一的一座寺庙白鹤庵。这寺庙不大,不过香火倒是挺旺的,香客进出穿梭不觉。

萧家鼎想起了,这就是女尼通惠和通云两人修行的地方,左右无事,便信步进去。

他正在寺庙各处闲逛。忽然,听到两个女尼议论着什么从他身边走了过去,他听到了其中两句,是:“通云肯定不会杀他姑姑的。她是她姑姑一手带大的,跟亲生母亲一样,怎么可能杀她呢?”另一个说:“是啊,听说她知道她姑姑被杀的时候,伤心得昏死过去呢。”“可怜啊!她判了死刑,真正的凶手暗地里不知道有多高兴呢……”

萧家鼎心中一动,望着两个走过去的女尼,她们对这个案子很明显认为是一件冤案!从她们所说的理由来看,这通云是死者一手抚养长大的,这种感情自然是非常的深厚,一般情况下不会动手杀人,特别是对一个出家人而言,这种可能更小。再者,从通云听到姑姑被害的消息当场昏死过去来看,如果不是装的,那证明两人的感情非常的深厚,又怎么可能杀害亲姑姑呢?

难道,这个案子当真有冤情?

萧家鼎想了想,反正现在没有别的事情,不如去把卷宗调出来看看。

于是,萧家鼎转身出来,回到了衙门,找到负责卷宗归档官吏的主簿,调阅这个案子的卷宗。他是录囚组成员,对所有案件都有调阅复查的权力。所以很顺利的把卷宗调出来了。这个案子判处死刑之后,还没有上报州府衙门。接到录囚通知,就等着录囚过了之后再上报。所以全部卷宗都在县衙。

萧家鼎翻看着,先把口供看了。突然,他咦了一声,原来,这个案子的死者,也就是案犯通云的亲姑姑,竟然是益州城青风庵的主持!那个青风庵,是峨嵋派在益州城里开设的寺庙。自己曾经去那里找过慧仪。

他一下子来了兴趣,看得更仔细了。案情是这样的:通云在万安县白鹤庵出家,她的姑姑在益州青风庵当主持,她去青风庵看姑姑,在那里住了几天。走的时候她姑姑智贤师太亲自送她,一直送到城外,两人因为以前的旧事发生了争执,通云拔出戒刀砍死了姑姑,将尸体藏在草丛里,然后逃回了安万县。

因为她姑姑智贤师太送她出城的事情,寺庙里很多人都知道,而当时通云随身带有防身用的戒刀。她是最后一个见到死者的人,于是便怀疑到了她,将她传到了衙门。并没有用刑,她就主动承认是她杀了姑姑,并说了经过。捕快从她的禅房找到了杀人的凶器戒刀,但是戒刀上并没有血痕,询问之后,通云说自己曾经用清水反复清洗,所以没有留下血迹。于是定案。

萧家鼎接着往下看。他看到了记载尸检情况的尸格。看了尸体体表检验情况。觉得有甚么地方不太对劲,他的目光无意中落在了尸格记载的尸检时间上。不由得咦了一声,——尸检的时间是通云口供所说的杀人的时间的次日中午!而通云说的杀人时间是前一日的早上!按理说,尸检的时间应该是在死者被害三十个小时之后。可是尸格记载的尸体检验是手足均能活动,尸体周身没有明显伤痕和斑痕!

这就奇怪了,按理说,人死亡之后在两个小时左右便会出现尸僵和尸斑,而智贤师太的尸体,却持续了三十个小时都没有出现!手足都还能活动。唐朝尸格记载尸检情况时候,这个尸斑属于明显斑痕,是要记载在案的,既然没有记载,说明当时尸体并没有出现尸斑!

萧家鼎不是专业法医出身,他对尸僵、尸斑这些早期尸体现象的没有深入研究过,就是本科时学《法医学》知道的一些皮毛。但是这些都是法医的基本知识,应该是不会错的。这个案子时间上存在的重大矛盾,让他一下的警惕起来。

他还是从容地把案卷都看完了,在后面的证词里,青风庵的女尼的证言说的智贤师太跟通云两人离开的时间跟通云所说的离开的时间是一致的。

那会不会是通云实际上是第二天中午才杀死了她的姑姑智贤师太呢?

萧家鼎决定进行核实。

他再次来到了白鹤庵,这一次,他是穿着衙门的书吏衣袍,在万安县的捕快的陪同下公事公办地去调查的。

白鹤庵的主持亲自接待了他们。萧家鼎问的问题是:“通惠是什么时候回到白鹤庵的?”

这位主持想了想,说:“时间有点久了,我记不太清楚了,等我查一下早课的记录就知道了。”

她们寺庙里每天的早课、晚课都是要记录的,相当于现在的打考勤。很快,记录本拿来了,主持翻看之后,指着其中的一页给萧家鼎看,萧家鼎看了记录的时间,正是对尸体进行检验的同一天!

发现尸体的地方是益州城外十余里的荒坡。那里距离万安县的路程走路至少要一整天!当然,骑马的速度要快一些。萧家鼎又翻看了一下记录,发现当天下午的晚课记录上也有通云的名字,也就是说,通云是参加了当天早晚诵经的,中间有一个时辰的休息时间,这个时间正好是尸体检验的时间。因为尸体还没有出现尸僵和尸斑,说明死者被杀的时间应该在尸检前两个小时之内,也就是说,死者被杀的时间,是在临近中午的时候。而这个时候,根据诵经记录本的记载,通云是在白鹤庵里没有离开。

在中午短短的一个小时的时间里,就算骑再快的马,也不可能从万安县到益州城外一个来回的。

这就是说,通云其实没有作案时间?!

怎么会这样?

是不是自己的推论中出现了什么问题?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